据了解,装修工程款低于30万元或者装修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需要进行备案。而超出上述条件的,则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也就房屋的产权人在装修前,需要到所在辖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说明。如果是委托装修,还需要提供其他附属材料。各县市区将通过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设立备案服务点,来方便市民备案。备案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市民装修房屋应当备案而没有备案,将有辖区住房建设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如果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进行装修的,可以不要求备案,但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此外,不要求备案不代表可以不接受检查,如果发生违法装修房屋行为,经劝阻不改正的,将进行查处。
据了解,《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七项房屋装修中禁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并且将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这七项在房屋装修中被禁止的行为是
1、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2、在楼面板上砌墙,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载荷;
3、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4、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5、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6、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7、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据悉,违反上述规定,有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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