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房屋装修是否需要备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且即使需要备案也无需缴费。
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宅房屋装修前,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告知房屋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
住宅房屋装修如果涉及“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者移动门窗尺寸、位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当地房管部门备案。而所有的非住宅,在装修前均需备案。
房屋装修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缴费。
另外,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楼道维护费、装修保证金、进出人员出入证工本费(遗失补证除外)等。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其费用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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